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第三季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名单的通知
2015/9/12  浏览 1942 

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企业:

根据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)和《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部电管函〔2012195号)等规定,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,应当提前90日向我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;不再继续经营的,应当提前90日内向我局报告,并做好善后工作。现将我省2015年第三季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企业名单(详见附件)公布如下,请相关各企业尽快办理许可证续期(或注销)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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